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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区某某开设赌场案)_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高州检一部刑诉〔2019〕13号

被告人区某某,男,196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21967********,汉族,大专文化,**,广东省高州市人,住高州市******号。无前科。因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8日被高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本案由高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区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底开始,被告人区某某在其家中提供加装水箱的赌博方台开设赌场,张贴微信、中国农业银行收款二维码,方便赌徒兑换现金赌博,从中抽水营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区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二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高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嘉璇

2019年11月21日

附:1.被告人现羁押于高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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