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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利某某盗窃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665号

被告人利某某,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7031983********,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西省钦州市钦北区**镇**村**村**号,2016年9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20日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8年9月19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于2019年12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2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于2020年1月17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利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2月24日晚21时许,被告人利某某伙同何某某( 已判决)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银行***机旁盗窃喜德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告人利某某伙同何某某盗窃的喜德盛牌电动自行车价格为人民币1434.4元。

2、2018年12月24日晚21时许,被告人利某某伙同何某某( 已判决)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路“**菜馆” 门口处盗窃英格威牌电动自行车一辆。

3、2018年1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利某某伙同何某某( 已判决)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路***号***午托中心*楼楼梯间处盗窃山地自行车一辆。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告人利某某伙同何某某盗窃的山地自行车价格为人民币 2090.4元。

4、2019年1月6日上午,被告人利某某伙同何某某( 已判决)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路**号****银行门口*侧处盗窃捷安特牌ATX700型山地自行车一辆。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告人利某某伙同何某某盗窃的捷安特牌ATX700型山地自行车价格为人民币1203.5元。

5、2019年1月6日上午,被告人利某某伙同何某某( 已判决)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路**号****银行门口*侧处盗窃捷安特牌山地自行车一辆。

6、2019年1月6日上午,被告人利某某伙同何某某( 已判决)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教育培训中心门口处盗窃闪电牌山地自行车一辆。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告人利某某伙同何某某盗窃的闪电牌山地自行车价格为人民币 376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何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利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初苗

2020年3月10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量刑建议书》五份,《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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