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十郧检一部刑诉〔2019〕82号
被告人刘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321197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十堰市郧阳区**镇**路**园**号,现住十堰市郧阳区**镇**路**小区**号楼**单元。2011年11月2日因赌博罪被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20000元;2016年10月27日因赌博罪被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0元;2018年4月8日因赌博罪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18年12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被告人张某某,曾用名张某丙,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321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十堰市郧阳区**镇**村**组**号。2011年8月18日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8年5月1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5月1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2019年5月20日由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龚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321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店子河村5组4号。2010年10月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2018年9月因赌博被十堰市人民路派出所罚款500元;2018年10月因赌博被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2019年1月25日因赌博被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2019年4月27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5月13日由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龚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代某某(另案处理)、张某丙(另案处理)、兰某某(另案处理)在河南省淅川县寺湾镇的多处民房或山林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百家乐”赌场。代某某、张某丙安排人员为赌场开设提供资金、发牌、理财、放码、放哨、联系赌客、接送赌客、运送赌博工具等服务;刘某某联系当地人员负责为赌场寻找场地;先后组织李某、鲍某某、王某某等人在赌场参与赌博,开设场次10余场,涉案赌资达20余万元。
2017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代某某(另案处理)、张某丙(另案处理)、兰某某(另案处理)、胡某某(另案处理)在陕西省山阳县漫川关镇、湖北省郧西县上津镇、郧阳区青曲镇、河南省淅川县寺湾镇的多处民房或山林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百家乐”赌场。赌场开设期间,代某某、张某丙安排人员为赌场开设提供资金、发牌、理财、放码、放哨、联系赌客、接送赌客、运送赌博工具等服务;刘某某、兰某某联系当地人员负责为漫川赌场、上津赌场、郧阳区青曲赌场寻找场地;刘某丙在赌场放码、记录赌客车牌供于场主额外发放“路费”。该赌场先后组织李某、鲍某某、王某某、周某某等人在赌场参与赌博,开设场次达30余场,涉案赌资达60余万元。
2017年9月份,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代某某(另案处理)、胡某某(另案处理)在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的多处民房或山林里,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百家乐”赌场。该赌场先后3次组织王某某、周某某、燕某等人在赌场参与赌博,涉案赌资6万余元。
2018年5月25日、26日,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龚某某在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某某村某某专业合作社内,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百家乐”赌场。刘某某负责理财、抽水;张某某负责在赌场发牌;龚某某负责在赌场接送赌客、运输赌博工具、放哨;该赌场先后两次组织辛某某、张某丁、胡某某等二、三十人参与赌博,刘某某抽头渔利6000余元并向张某某、龚某某发放工资。
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分别于2018年12月11日、2019年5月20日,主动到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杨溪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辨认笔录、抓获经过及刑事判决书;2、证人证言:证人代某某、刘某丁、童某某、郑某某、周某某、袁某某、张某丁、顾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龚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照片、方位图、现场勘验笔录;
5.视听资料:讯问刘某某的视频光碟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龚某某三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赌具让他人参与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杨华
2019年10月11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现在家,联系电话:1777193****;
被告人张某某、龚某某现羁押于郧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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