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刘玉某诈骗案)_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哈外检诉刑诉〔2020〕202号

被告人刘玉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5061963********,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小区**栋**单元**室(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社区**区**委**栋**号)。2020年1月6日因涉嫌诈骗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事拘留,同120日经本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玉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后,本院于同年4月1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补充完毕后于同年5月17日重新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刘玉某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台胞小区3栋10单元202室,谎称自己能够帮助被害人李某某“送家亲”、“还阴债”、“还替身”、求平安、消除灾祸等,通过迷信“做法”的方式骗取李的信任,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骗取李人民币477,391.66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2、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刘玉某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台胞小区3栋10单元202室,谎称自己能够帮助被害人战某某“送家亲”、“净宅”、“解降头”、“破太岁”等,通过迷信“做法”的方式骗取战的信任,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骗取战人民币21,878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3、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刘玉某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台胞小区3栋10单元202室,谎称自己能够帮助被害人孙某甲“送家亲”、“做法”、“打狐仙”、“打仇仙”、“送仇仙”等,通过迷信“做法”的方式骗取孙的信任,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骗取孙人民币7,15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4、2020年1月,被告人刘玉某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台胞小区3栋10单元202室,谎称自己能够帮助被害人张某某“送家亲”、“做法”、“还阴债”等,通过迷信“做法”的方式骗取张的信任,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骗取张人民币3,00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综上,被告人刘玉某实施诈骗犯罪多起,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509,419.66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被告人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等;

2、证人史某某、孙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李某某、战某某、孙某甲、张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刘玉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玉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  致

检察官 卞妍

2020年6月12日

                                      (院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