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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诈骗案)_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

起 诉 书

开铁检公诉刑诉〔2020〕7号

被告人刘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5291991********,布依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住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街**号2019年7月1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开远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2019年8月13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辩护人邹某某,系云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其系受开远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本案由开远铁路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10月12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2020年1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354417元。具体如下:

1.2019年3月31日至7月8日间,被告人刘某使用微信号为yydwc****的微信添加被害人夏某某的微信(微信号为dqwj10****)为好友,以售卖115网盘永久会员为由,采取虚构115网盘官方收取过户费、保证金、缴纳罚款等方式,多次骗取夏某某人民币共计290181元。

2.2018年11月,被害人陈某某通过其微信(微信号为Superi****)添加刘某的微信(微信号为atv11****)为好友,欲充值115网盘会员,之后刘某以扩充网盘、提升权限、洗白账号等为由,多次骗取陈某某人民币共计60636元。

3.2018年10月,被害人谭某某通过其微信(微信号为lan201****)添加刘某的微信(微信号为atv11****)为好友,欲购买115网盘永久会员,刘某以此为由,骗取谭某某人民币36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检查、提取等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检察员:李竹君

2020年4月2日

附:

1.被告人刘某现羁押于开远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6册,光盘3张,物证手机1部、银行卡7张、机动车行驶证1本、汽车1辆(车牌号为贵GU****,含车钥匙2把)。 

3.证人(鉴定人)名单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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