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富检一部刑诉〔2020〕44号
被告人刘某,曾用名刘*,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221991********,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自贡市富某某**镇**村**组**号,现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宿舍楼**单元**楼。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6日被富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5月22日被富某某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富某某看守所。
本案由富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被告人刘某利用手机APP“闲聊”建立“聚缘馆2”(ID:9000036****)、“聚缘馆5”(ID:9000034****)两个闲聊赌博群,以人拉人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进群。随后,被告人刘某以手机APP“自贡啪啪麻将”为赌博载体,在“自贡啪啪麻将”中建立亲友汇并充值房卡,闲聊群内参赌人员通过进入被告人建立的亲友汇打麻将进行赌博,每局赌博结束后,参赌人员通过“自贡啪啪麻将”的积分在刘某建立的两个闲聊群内结算赌资,如积分上了10分,则由赢家从所赢赌资中抽取房费以发送红包的方式发送至闲聊群内,被告人刘某通过闲聊账号(用户ID:80****,闲聊ID:******,昵称:******)领取红包抽头渔利。截止2019年12月“闲聊”APP被冻结,涉案两个闲聊群参赌人员累计800余人,被告人刘某通过抽取房费的方式抽头渔利50余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刘某持有OPPOR15手机一部;
2.书证: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调取证据通知书及清单、刘某工商银行卡明细、电子数据截图等书证;
3.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某、范某某、程某甲、郑某甲、郑某乙、刘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刘某乙、张某丁、康某某、程某乙、舒某某、黄某某、胡某某、李某某17人的证言;
4.被告人刘某供述和辩解;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涉案闲聊群ID9000034****、ID9000036****电子数据、刘某OPPO手机电子检查数据、刘某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富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胡晓明
检察官助理:蒲宇果
2020年8月6日
附件 1.被告人刘某现羁押于富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4张、起诉书13份;
3.涉案OPPO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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