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揭东检一部刑诉〔2020〕Z277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列:4452211996********,汉族,初中文化,打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产业园霖磐镇。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26日被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9月2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揭阳市公安局产业园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8月26日经本院决定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列:445221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产业园霖磐镇。无前科。2019年9月2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揭阳市公安局产业园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8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揭阳市公安局产业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18日3时许,被害人刘某甲因被告人王某某欠钱一事到揭阳市产业园霖磐镇王某甲家门口找王某某讨还欠款,被告人刘某某及刘某乙陪同刘某甲一起前往,刘某甲遇到王某某后与王某某因欠款一事发生口角,刘某甲先用手去扇王某某的头部,王某某躲开并还手打刘某甲,接着刘某甲与王某某发生扭打,刘某某见状上前用膝盖去顶了王某某腰部一下,接着王某某用拳头击中刘某甲面部,后双方被在场的刘某乙等人劝止,刘某甲、王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某甲鼻部损伤后致双侧鼻骨线形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王某某外伤致第3腰椎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9年9月19日,王某某与刘某甲、刘某某达成和解。2019年9月29日,王某某、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各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王某某均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某、王某某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廖俊忠
检察官助理:江绵绵
(院印)
2020年9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在揭阳市看守所,王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3册、碟片2块;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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