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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甲赌博案)_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岳县检公一刑诉〔2019〕231号

被告人刘某甲,女,197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1197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岳阳县*****社区****号。因涉嫌赌博罪,2019年8月7日被岳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岳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被告人刘某甲开始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活动,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4日共收取杨某某报的码单30期,金额120100元,罗某某报的码单5期,金额4400元,彭某某报的码单6期,金额1.9万元,刘某乙报的码单2期,金额450元,合计143950元,刘某甲采取吃单的方式做庄,从中获利约3000元。

被告人刘某甲于2019年8月7日向城北派出所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相关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4、辩论笔录;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非法活动,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认罪认罚,建议判处七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能通过社区矫正评估,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袁大兴

2019年9月29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527302****。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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