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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岫检公诉刑诉〔2019〕158号

被告人刘某甲,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6221972********,满族,小学文化程度,系岫岩满族自治县**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镇**村**组**号。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9年3月7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3月20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3月20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次(自2019年5月14日至5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自2019年4月30日至5月14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被告人刘某甲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哨子河乡经营岫岩满族自治县**合作社期间,雇佣李林、王治洪等178人在该合作社工作,工作结束后拖欠李林、王治洪等178人工资共计人民币371580元,经工人多次追要其均拖欠不给。岫岩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于2018年3月8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支付后,刘某甲仍不支付。其间,岫岩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经电话多次联系均无法联系刘某甲。

被告人刘某甲于2019年3月5日被民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工资表、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相关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康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迟某某、刘某乙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衣浩
助理检察员:齐林

2019年6月20日

附:

1.被告人刘某甲现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岫检公诉刑诉〔2019〕158号

被告人刘全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满族,小学文化程度,系岫岩满族自治县全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出生地及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现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石灰窑镇汤池村汤北组45号。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9年3月7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3月20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3月20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全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次(自2019年5月14日至5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次(自2019年4月30日至5月14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被告人刘全有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哨子河乡经营岫岩满族自治县全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期间,雇佣李林、王治洪等178人在该合作社工作,工作结束后拖欠李林、王治洪等178人工资共计人民币371580元,经工人多次追要其均拖欠不给。岫岩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于2018年3月8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责令支付后,刘全有仍不支付。其间,岫岩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大队经电话多次联系均无法联系刘全有。

被告人刘全有于2019年3月5日被民警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工资表、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相关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康吉明的证言;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迟永学、刘淑华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刘全有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全有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检 察 员:衣浩

助理检察员:齐林

2019年6月20日

附:

1.被告人刘全有现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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