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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甲、魏某某非法经营案)_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乡检刑诉〔2020〕219号

被告人刘某甲,女性,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32219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村**组**号,现住址湘乡市**小区。2019年6月26日因赌博被湘乡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湘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2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魏某某,女性,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3221979********,汉族,初中文化,经商,户籍地和现住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村**组。2019年6月26日因赌博被湘乡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湘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28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湘乡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魏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刘某甲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

2019年年初至2019年6月被告人刘某甲通过微信开始经营地下六合彩,并将收受他人码单上报给上线“邓志远”(待查),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收受魏某某地下六合彩投注119210元;

2、收受刘某乙地下六合彩投注8730元;

3、收受“阿姨”地下六合彩投注7465元;

4、收受王某甲地下六合彩投注40030元;

5、收受刘某丙地下六合彩投注3670元;

6、收受彭某某地下六合彩投注1555元;

7、收受“细哥”地下六合彩投注1000元。

综上,被告人刘某甲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数额为181660元。

二、被告人魏某某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

2019年年初至2019年6月被告人魏某某通过微信开始经营地下六合彩,并将收受他人的码单报给上线刘某甲和罗某某(待查),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收受龙某某地下六合彩投注17175元;

2、收受周某某地下六合彩投注20210元;

3、收受王某乙地下六合彩投注134343元;

4、收受刘某乙地下六合彩投注660元;

5、收受谭某某地下六合彩投注4030元;

6、收受“细哥”地下六合彩投注6160元;

综上,被告人魏某某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数额为182578元。案发后,2020年6月26日湘乡市公安局收缴被告人魏某某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刘某甲、魏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苹果手机2台;2.书证: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信息、微信聊天截图等;3.证人证言:刘某乙、彭某某、龙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刘某甲、魏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视听资料:光碟一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甲、魏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魏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地下“六合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魏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湘乡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贺志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刘某甲、被告人魏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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