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徐检刑诉〔2020〕Z397号
被告人刘某甲,男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85********,汉族,初中,违法犯罪经历:无,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某某,住广东省湛江市徐某某**镇**路**号楼**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徐某某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29日被徐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徐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8月7日被徐某某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女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251990********,汉族,初中,违法犯罪经历:无,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某某,住广东省徐某某**镇**村**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徐某某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6月5日被徐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徐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9日被徐某某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徐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王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了证据开示。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刘某甲于2020年4月25日在徐某某下桥镇环田街租用吴某某家宅一楼作为店铺,随后刘某甲购买电脑、电视、打印机等设备,并冒用中国体育彩票名义私自制作招牌“中国体育彩票07481号”并悬挂在该店铺。于2020年5月15日正是开始营业徐某某下桥镇环田街“中国体育彩票07481号”店,店内并无出售正规中国体育彩票,而是出售一种依托“广东体彩11选5”的官方开奖机制的“11选5”私彩彩票,以高额中奖金额及简单的中奖规则吸引并接受群众投注购买私彩参赌,从中获利。刘某甲招聘王某甲到该店内负责全面工作(即出售私彩、兑奖、对账、报账等工作)。
2020年5月17日至2020年6月4日期间,刘某甲与王某甲在徐某某下桥镇环田“中国体育彩票07481号”虚假中国体彩店,累计投注金额为533958元,中奖金额为516065元,盈利1809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两台电脑显示屏、一台电视、一台票据打印机、两台电脑主机、一台手机、10646元人民币、十四张私彩票据;2.书证:立案决定书、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指认材料、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说明、人口信息、指认笔录等;3.证人吕某某、赵某某、朱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刘某甲、王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王某甲虚造中国体彩接受群众投注购买参赌,从中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被刘某甲雇用,相对刘某甲作用较小,可酌情处罚。被告人刘某甲、王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徐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金洪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刘某甲、王某甲现被羁押在徐某某看守所。
2.侦查卷4册,检察卷1册。
3.请依法对扣押物品处理。
4.《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证据开示清单》各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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