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驻驿检一部刑诉〔2020〕53号
被告人刘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枝江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205831989********,汉族,初中文化,**电池有限公司职工,户籍地湖北省枝江市**镇**村**组,现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镇**小区**号,因吸毒于2016年8月19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2017年9月6日被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警告。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抓获,次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11月21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汝南县,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6199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镇**村**号,暂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路**酒店**室,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抓获,次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9月27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萧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于广东省增城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25197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镇**村**巷**号,暂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大道与**路交叉口**酒店**房间,因犯抢劫罪于1995年12月7日被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3年8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抓获,次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9月27日经本院批准,同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王某某、萧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23日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5月份左右,刘某乙和其女朋友何某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广西桂林市开始帮助阿宏(身份不详)用于违法犯罪的信号接收器设备插拔网线、通电源,并先后发展被告人刘某甲、王某某、萧某某从事上述工作。阿宏将工资发给刘某乙后,刘某乙将工资发给何某某,何某某再将工资分别发给被告人刘某甲、王某某、萧某某,并报销住宿费、交通费。被告人刘某甲共获利人民币700元,被告人王某某共获利人民币4710元,被告人萧某某获利人民币980元。其中:
2019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刘某甲经刘某乙、何某某介绍并提供机器设备、培训、告知风险后,在广东珠海市帮助阿宏用于违法犯罪的信号接收器设备插拔网线、通电源一天左右。
2019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经刘某甲介绍、告知其风险,由刘某乙、何某某提供信号接收器设备、培训后,在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鹊巢703房间,帮助阿宏用于违法犯罪的信号接收器设备插拔网线、通电源。
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2日,被告人萧某某经刘某乙、何某某介绍、告知其风险后,由何某某安排王某某将其中一套信号接收器设备交给萧某某使用,萧某某在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鹊巢505房间帮助阿宏用于违法犯罪的信号接收器设备插拔网线、通电源。2019年5月下旬,被告人萧某某经何某某介绍、告知其风险后,还在江西省南昌市帮助纬宏(身份不详)用于违法犯罪的信号接收器设备插拔网线、通电源五天左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照片;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5.勘验、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甲、王某某、萧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王某某、萧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帮助,情节严重,其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熙
2020年3月9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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