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区检刑案一刑诉〔2020〕134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01196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幺铺镇XX井村XX组XX号,2019年6月13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1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5011985********,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籍地、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幺铺镇XXX村XX组XX号附XX号,2019年6月14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经本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12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幺铺公路港C地块项目需征收幺铺镇凉水村青山坡一带地块,被告人刘某某与张某岁商量在该地块内建造假坟以骗取政府征收迁坟的补偿款。两人先后将199座假坟分配到各自名下(张某名下71座,刘某某名下128座),在按照收政策将假坟迁走后(并未迁移到报称的新地点),向政府索要赔偿款。其中,张某递交了自己和父亲张榜明的身份情况,刘某某递交了自己、刘某辉、刘某荣、刘某昌等人的身份情况和关于征收地块刘氏祖坟及无主坟的情况说明。经幺铺征收管理分局登记造册,刘某某、张某建造的假坟共计181座,按相关部门征地赔偿会议纪要的规定,上述假坟的赔偿款共计人民币543000元。后幺铺征收管理分局接举报调查发现凉水村青山坡地块的坟墓系假坟,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未获得任何补偿款。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1月4日递交了忏悔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归案经过、开发区房屋土地征收管理局递交的相关材料、刘某某提交的情况说明、申请、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张某提交的忏悔书
2.证人王某强、万某、冯某、刘某辉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刘某某、张某的供述与辩解;
4.刘某某、张某的指认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造假坟意图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数额特别巨大,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贺婧
(院印)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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