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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_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东检诉刑诉〔2020〕Z393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323198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镇**村**号,现住惠东县**街道**路**。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5月12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5月28日被惠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18日被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惠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7日,被告人刘某某以20元价格从邱某某(已起诉)手上购买1只画眉鸟,通过微信转账20元给邱某某。在邱某某表示需要卖掉非法猎捕的画眉鸟时,被告人刘某某介绍李某某给邱某某认识,并于2020年1月9日两人一同前往李某某(已起诉)经营的惠东县**水族馆,因李某某当时不在店里,经协商后遂将5只画眉鸟(其中3只雄性、2只雌性)放在李某某店里。2020年1月10日,李某某查看画眉鸟后,同意以雄性画眉鸟每只50元价格、雌性画眉鸟每只20元价格购买画眉鸟,李某某微信转账给被告人刘某某190元,后刘某某将190元微信转账给邱某某。

2020年5月3日,被告人刘某某从廖某某手上受赠1只画眉鸟。2020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在惠东县平山街道**抓获被告人刘某某,并缴获1只画眉鸟。经鉴定,该画眉鸟为鸟纲(AVES)雀形目(PASSERIFORMES)画眉科(Timaliidae)画眉(Garrulax canorus),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2019年版),鉴定总价值为1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刘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叶海松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刘某某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7*******

2.刑事侦查卷三册,检察卷一册,光盘三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涉案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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