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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公开版)_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检公诉刑诉〔2019〕94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1041975********,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街**号**。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9年5月4日被大连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经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5日被大连海关缉私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大连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2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为偷逃应缴税款、谋取非法利益,采取绕关偷运的方式将自己或国内货主在境外购买的冻肉制品走私入境。具体方式为:刘某某首先将冻肉制品运至香港集中装箱,然后海运至朝鲜南浦或韩国釜山,再租船将冻肉制品从丹东非设关小码头偷运入境,在丹东化纤厂等场地卸货、清点数量后,将货物装车运往沈阳或者货主指定的收货地点。

2014年5月,刘某某为便于将冻肉制品走私入境,谋取更大的非法利益,专门购买了金茂船用于走私并先后雇佣郑某某、张某某等人(均已判刑)作为该船船员具体从事走私活动。具体方式为:翟某甲(已判刑)或境外供货商将运至香港的冻肉制品的装箱单、提单等单据通过邮箱发送给柯某(已判刑),由柯某负责在香港申报进口;申报进口后,柯某将货物运输至香港青衣浩益货场扒箱并做好标识后重新装入集装箱。刘某某确定时间后,柯某负责租船订舱将货物海运至韩国釜山,并将货物装箱单、提单等单据发送给刘某某或翟某甲;翟某甲将上述单据通过邮箱发送给韩国JPL公司用于在韩国釜山申报过境,并由该公司将货物扒箱后装运至金茂船。张某某、邵某某等人在装货时清点数量,根据装货情况制作船舶配载图。装货后,郑某某、张某某等人共同驾驶金茂船从韩国釜山港出发,向丹东外锚地既定海域航行;在航经北纬38°线时,郑某某、张某某、邵某某将船舶AIS系统关闭以逃避我国相关部门的监管。

金茂船开航后,刘某某指使丛某某、陶某某(均已判刑)等人按照预定时间驾驶一大一小两只偷运船舶从丹东大洋河非设关码头向金茂船既定停泊海域行驶;金茂船与偷运船舶靠泊后,张某某指挥傅某某等人用吊车将货物过驳至偷运驳船。货物过驳后,郑某某、张某某等人驾驶金茂船返航回韩国釜山伺机再次偷运;偷运船舶将冻肉制品运至丹东大洋河非设关码头卸货、清点数量,然后将货物装车运至山东、福建、江苏、陕西等地。2015年6月1日,金茂船走私犯罪案发,郑某某等人驾驶金茂船返回韩国,偷运船舶装载着从金茂船上过驳的货物潜逃。

2015年12月,被告人刘某某指使张某某等人将金茂船改名为“DOWON”船,继续驾驶该船从事走私犯罪活动共计13个航次。2016年5月21日,“DOWON”船在向既定海域航行过程中被威海海关缉私分局抓获,船上装载的冻肉制品588.274吨被查扣。经查,其中102.586吨为我国禁止进口的美国牛肉制品,剩余458.8558吨冻肉制品经大连海关关税处计核,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150,091.95元。

经大连海关关税处计核,自2012年9月至案发,被告人刘某某采用上述方式走私冻肉制品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41 704 532.67元。2019年5月2日,被告人刘某某被抓获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货物装箱单、航次统计表等书证;2.证人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同案犯翟某甲、翟某乙、夏鑫、郑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5.走私货物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6.辨认笔录、搜查笔录;7.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绕关偷运的方式将冻肉制品走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的禁止性管理规定,将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走私入境,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犯数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曾腾
检  察  员:  江维

2019年11月4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6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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