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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涉嫌盗窃案)(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龙检一部刑诉〔2020〕1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性,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219****,汉族,高中,住河南省安阳县曲沟镇某某村,2010年7月19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4年8月11日因非法拘禁罪被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经安阳市公安局龙祥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27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祥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28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祥分局逮捕;因涉嫌犯有盗窃罪,经安阳市公安局龙祥分局决定,于2019年10月29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祥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阳市公安局龙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1月8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刘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某某准备盗窃龙安区凤凰纸业公司配电室内的物品,遂于2019年9月24日晚上带废品收购人员李某某等人到该配电室内,商量好配电室内物品的收购价值,并约定第二天下午进行交易。2019年9月25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再次带领李某某等人到该配电室,在冯某某、耿某某、李某等人到该配电室准备卸配电盘闸刀时,造成卸闸刀的冯某某触电死亡;耿某某、李某受伤的严重后果。经安阳市龙安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盗窃ZN28A高压真空断路器认定价格2000元;DW16-2000万能式断路器认定价格1000元;DW17(ME)-1605低压断路器认定价格600元;DW17(ME)-2505低压断路器认定价格600元;铝线芯认定价格6000元。以上共计102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20年1月9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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