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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检一部刑诉〔2020〕**

被告人某某,男性,1990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811990********,汉族,初中,务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住醴陵市******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1日被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抓获,于2019年11月19日被台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26日经我院批准,同日被台前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台前县公安局孙口派出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复杂,于2020年3月2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某某,于2018年4月25日在闲聊软件创建名称为“10元房8块/跑1元5”的闲聊群,于2018年11月16日起组织该群内数十名成员通过土豪金软件进行网络赌博,并收取每局赢家5元、8元、10元不等的房间费。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9月5日,刘某某通过组织群成员赌博,抽头渔利共计11563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丁某某、方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岳某某等的证人证言;3.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收取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台前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学恒

检察官助理:陈家兴

2020年4月9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现被羁押于台前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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