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乐检刑诉〔2020〕45号
被告人刘某某,绰号***,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52619**********,汉族,高中文化,乐安县**镇***村原村委会书记,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经乐安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4月20日被乐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经乐安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4月20日被乐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4月20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乐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6月5日14时许,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接到匿名举报,乐安县***村有人赌博,接到举报后特警大队副大队长丁某、民警吴某立即带领特警一班前往举报现场,在**镇***村***商行当场抓获10多名参赌人员,将参赌人员控制在***商行。没过多久,被告人刘某某来到抓赌现场,说:“我是这里的村委会书记,你们来这里抓赌,为什么不通知我”。15时许,特警依法将7、8名参赌人员带上警车,特警队员何某某和周某等人守着警车门,这时,被告人刘某某来到警车门边,想强行打开警车门,便煽动旁边群众拦住何某某和周某等人,在拉扯过程中,何某某右手手背被抓破,周某右手食指关节被扭肿,李某的手背也被抓破。此时刘某某上前强行打开警车门,被特警队员何某某阻止,刘某某便用手将何某某甩开,强行打开了警车门,刘某某对警车上的参赌人员说:“我是这里的村委会书记,你们还不走,出了事我负责”,警车上的参赌人员就全部往外跑。何某某、周某等人见警车上参赌人员往外跑,便上前追,但最终还是被群众拦住,被刘某某从警车上放下来的参赌人员全部逃离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吴某、张某某、周某的自述材料等书证;2.证人何某某、李某、张某某、周某、邓某某、陈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证人何某某、张某某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妨碍公安人员执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刘某某有主动投案的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乐安县人民法院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
检察员:李军
2020年5月8日
附:
1.被告人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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