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淅检一部刑诉〔2019〕389号
被告人刘某某,女, 汉族,中专文化,无业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8日被淅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淅川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19年9月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淅川县公安局于2019年11月8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2月份起至案发,被告人刘某某在某县某镇双汇农贸市场院内租赁房屋放置麻将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七千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前科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贾某某、腊某某、袁某某等人;3.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淅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刘 娣
孙 鹏
2019年12月3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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