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刘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某某自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镇**小卖部以接受微信投注、现场投注形式经营“六合彩”赌博,之后将投注额给其上家并收取相应提成,被告人刘某某共收受了约65期“六合彩”投注金额130000元人民币左右,其中个人获利约10000元人民币。2019年12月10日民警在南海区**镇**小卖部抓获刘某某,并当场起获赌资240元人民币,收据单据一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等;2.证人证言:证人卜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4月20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晶晶
附:
1. 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2.所有案卷材料和证据。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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