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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公诉刑诉〔2020〕508号

被告人刘某某,女,197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5261971********,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住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居委******号之**,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月1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刘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某某自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12月10日期间,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镇**小卖部以接受微信投注、现场投注形式经营“六合彩”赌博,之后将投注额给其上家并收取相应提成,被告人刘某某共收受了约65期“六合彩”投注金额130000元人民币左右,其中个人获利约10000元人民币。2019年12月10日民警在南海区**镇**小卖部抓获刘某某,并当场起获赌资240元人民币,收据单据一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等;2.证人证言:证人卜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现场勘验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4月20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晶晶

2020年421

附:

1. 被告人刘某某现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2.所有案卷材料和证据。

3.《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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