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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检六部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65********,汉族,小学文化,经商,出生地福建省惠安县,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镇**村****号,现住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梯**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3日被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惠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惠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自2020年3月27日至4月24日、自2020年6月5日至6月29日);因案件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自2020年3月13日至3月27日、自2020年5月25日至6月8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从其上线王某甲(已判刑)处获得“盛达”(a3088.com)六合彩网络赌盘的会员账号(kkk080)及密码、“新世界”(网址为http://vx7.scy888.com/)的时时彩赌博网址的代理账号(gjw555666)及密码后,在位于惠安县螺阳镇****梯**室的家中,接受陈某某、刘某某、王某乙、庄某某、张某某、贺某某(均已行政处罚)等人的投注,并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赌资结算,赌资共计人民币637226元(币种下同)。其中,与陈某某结算的六合彩赌资计253343元,与刘某某结算的六合彩赌资计156150元,与王某乙结算的六合彩赌资计162340元,与庄某某结算的六合彩赌资计11652元,与张某某结算的六合彩赌资计47081元,与贺某某结算的时时彩赌资计666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银行账单、归案经过等;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4.辨认笔录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进行赌博活动,赌资共计人民币637226元,情节严重,其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林 琳

检察官助理 黄  滢

 2020年7月17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被羁押于惠安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证人名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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