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张检一部刑诉〔2020〕190号
被告人刘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722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捕前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小区平房,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管理处。2004年12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5年5月1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张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6年11月1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张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8年2月5日,因刑满被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5月11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院批准,于2020年5月21日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逮捕。
本案由张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0年4月4日22时许,刘某甲持刀闯入察北管理区邻居刘某乙家来回乱转,刘某乙让其离开家中,其拒不离开,在刘某乙家休息,刘某乙夫妇无奈离家到其女儿家居住,期间刘某甲在刘某乙家任意吃、喝其家中物品,并在地上撒尿,致使刘某乙夫妻二人一夜未能回家。
22018年9月6日14时许,刘某甲到张北县二台镇新围子村郝某甲开设的麻将馆,因闲话其用刀子将在麻将馆里坐着的赵某某右胳膊捅伤。之后又到郝某乙家的麻将馆将其三间房的窗户玻璃、麻将桌、冰箱、电视机等物品砸坏。经价格认定,被毁坏的玻璃总价格为人民币1498元。同日,刘某甲被张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32019年2月23日20时许,刘某甲无故用砖头将察北管理区吕某某家的超市门的玻璃毁坏。经价格认定,被毁坏的玻璃门损失价值人民币1126元。次日,刘某甲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42019年4月10日16时许,刘某甲和崔某某在察北管理区因楼房的事情发生争执,后刘某甲将崔某某打伤。同日,刘某甲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52019年10月31日12时许,刘某甲在中国农业银行张北县察北管理区支行办理业务时,对该银行大堂经理郝某丙管理不满,刘某甲用脚踢踹郝某丙。同日,刘某甲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
62019年12月31日12时许,刘某甲到察北管理区名爵KTV洗完澡后大吵大骂店内员工,并将店内员工宿舍206室的门损坏。出警民警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其当场辱骂民警。同日,刘某甲被张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合并行政拘留二十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持菜刀闯入他人住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多次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刘某甲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刘某甲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张北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宏宇
2020年8月13日
附:1.被告人刘某甲现羁押于张北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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