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刘某某、杜某某等4人开设赌场案)_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检一部刑诉〔2019〕24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684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宜城市,住宜城市**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南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漳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杜某甲,女,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6241987********,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南漳县,住南漳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南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漳县公安局执行。2019年11月29日被南漳县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606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出生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住襄阳市樊城区**路**号**栋**楼**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南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漳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张某乙,曾用名张某丙,女,199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3021997********,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出生地山东省淄博市,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8日被南漳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杜某甲、张某甲、张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南漳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2日、自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3月6日)。因案情复杂,2020年1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 年1 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利用“闲聊”聊天软件建群并担任群主,杜某甲担任群管理员。该群取名“XX在线二块买马”,刘、杜二人拉人进群,并在棋牌软件“诸葛麻将”内申请“茶馆”(ID:171796),组织参赌人员在“茶馆”内以打“卡五星”方式进行赌博。“卡五星”每盘(8局)结束后,参赌人员将在“茶馆”内的赌博战绩分享到“XX在线二块买马”闲聊群,按照“茶馆”内输赢积分1分兑2元钱的比例在群内以发红包方式支付所输赌资、以收红包方式领取所赢赌资。每盘赢钱最多的人员,在闲聊群内以发红包方式支付“房费”。2019年5月,刘某某又招募被告人张某甲担任“闲聊”群管理员。

被告人刘某某、杜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在该“闲聊”群分工明确:刘某某昵称为“杰克道森”,系群主,主要负责收取房费、给群管理员发工资、分红;杜某甲昵称为“阿娇”,为群管理员,主要负责群内日常管理维护,发展参赌人员进群参赌,并担任“诸葛麻将”“茶馆”馆长;张某甲昵称为“诸葛先生”,主要负责群内日常管理维护,发展参赌人员进群参赌;张某乙昵称为“凡凡”,提供银行账户收取房费用于闲聊群资金流转,按照刘某某的安排给群管理员发放工资、分红。

案发后,深圳市小水滴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了刘某某建立的闲聊群数据。2019年10月13日,经湖北弘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XX在线二块买马”闲聊群经营期间,累计有群成员1172人,共收取房费363399元,其中收取3元红包6157次,金额18471元,收取4元红包86232次,金额344928元。

截至案发时,刘某某向杜某甲支付28900元,向张某甲支付28000元。张某乙系刘某某女友,未领取工资,其余306499元除支付购买诸葛麻将软件服务费用外被刘某某、张某乙两人挥霍。

刘某某、杜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缴款书等书证;2.证人丁某某、秦某某、邱某某等人的证言;3.湖北弘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4.被告人刘某某、杜某甲、张某甲、张某乙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杜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杜某甲、张某甲、张某乙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招募参赌人员参与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刘某某、杜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杜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刘某某、杜某甲、张某甲、张某乙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赵小霞

2020年3月18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张某甲现羁押于南漳县看守所;被告人杜某甲现监视居住于南漳县**镇**村**组,联系电话1577100****;被告人张某乙现取保候审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小区,联系电话1562183****。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光盘8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证人名单二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