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刘某某、周某某、陈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浏检刑检刑诉〔2020〕98号

被告人刘某甲,女,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1811984********,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大专文化,经商,住浏阳市**办事**小区**楼**座**室(户籍在本市**镇**号)。因赌博,2009年2月10日被浏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本案,2020年2月15日被浏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20年2月24日由浏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甲,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1231974********,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经商,系浏阳市**制造有限公司股东,住浏阳市**办事处**小区**栋**室(户籍在本市**镇**村**组**号)。因本案参赌,2020年2月15日被浏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20年2月24日由浏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曾用名周逢娇),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1811987********,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大学文化,经商,住浏阳市**办事处**小区**栋**室(户籍在本市**镇**村**组**号)。因本案参赌,2020年2月15日被浏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20年2月27日由浏阳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浏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5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复杂,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1、为牟取利益,2019年7月下旬,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周某某经商议后,合伙在本市**街道**小区**栋**室租房开设麻将赌场,确定被告人陈某甲占股50%、被告人刘某甲、周某某各占股25%。赌场设置麻将桌两张,以打“155”(即底炮100元、通押500元、再加押500元)或“211”(即底炮200元、通押1000元、再加押1000元)“长沙麻将”的方式赌博,由被告人刘某甲具体负责管理,包括提供饭菜、水果、茶水、烟、槟榔以及帮助转账、取现等服务,同时由被告人刘某甲负责借钱给赌客并进行账务记载;被告人陈某甲、周某某则负责提供赌资由被告人刘某甲在赌场内进行借贷。赌场按每人收取500元“位子费”或每桌每场收取1000元“水钱”的方式抽头渔利,赌客借赌资1万元则“下油”300元(即扣取息钱300元)。赌场先后邀集了赌客罗某某、何某某、邝丽、刘某乙、孙某某、陈某乙、蔺某某、龚某某、陈某丙(均已行政处罚)等人进行赌博。从2019年7月底至2020年1月中旬,赌场共非法获利38万元,三人按股份瓜分,其中被告人陈某甲分得19万元,被告人刘某甲、周某某各分得9.5万元。

2、2020年1月18日起,被告人刘某甲一人又在本市**街道**小区**栋**单**室租房开设麻将赌场,邀集陈某甲、邝丽、罗某某、何某某、刘某乙、周某某、孙某某、杨某某(已行政处罚)等人到其赌场按上述方式打“长沙麻将”进行赌博。被告人刘某甲按上述同样方式抽取“水钱”,提供饭菜、水果、茶水、烟、槟榔以及帮助转账、取现等服务。至2月14日赌场共计抽取“水钱”2.6万元。2月14日下午,该赌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扣押被告人刘某甲抽取的“水钱”2600元及记账本一个。

2020年2月14日,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周某某被现场查获后,均如实供认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刘某甲、周某某分别在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19万元、12.1万元和9.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①查获的“水钱”、记账本及其搜查笔录、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清单、一般缴款书、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与收款记录截图照片及其提取笔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执行回执、身份证明、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物证、书证;②证人杨某某、何某某、邝丽、罗某某、刘某乙、孙某某、陈某乙、陈某丙、蔺某某、龚某某证言;③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周某某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资金,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周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周某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周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系初犯,建议对三被告人均在一年以下幅度内处刑,均并处罚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周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良正

2020年7月3日

附:一、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周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刘1580252****、陈1350748****、周1367749****);

二、移送案卷六册、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三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