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刘某某、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狩猎案)(公开版)_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铜鼓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铜检一部刑诉〔2020〕51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于江西省铜鼓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331976********,汉族,初中文化,现为铜鼓县**所工人,住铜鼓县幼儿园前面3单元301室(户籍所在地铜鼓县**镇**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9月26日被铜鼓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冯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于江西省万载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271967********,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铜鼓县**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19年10月22日被铜鼓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铜鼓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冯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24日和7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非法狩猎罪

2019年9月24日晚,被告人冯某某在全县禁猎的情况下,独自骑摩托车携带头灯,来到本县**镇**村**组马颈岭山沟里,采取“夜间照明行猎”的禁用方法猎捕野生棘胸蛙(俗称石拐)20余只。回到家后,冯某某将其中11-12只石拐宰杀好放在冰箱内冷冻以备食用,留下8-9只活体准备出售。次日早上八点多钟,冯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刘某某出售石拐事宜,因死亡3只,冯某某将剩下的5-6只活体带到铜鼓县城赣湘边贸大市场,以每斤50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某,刘现金付款50元。10月9日中午,冯某某的次女将冰箱中冷冻的11-12只石拐全部烹煮食用。

2020年6月23日,冯某某主动退赃50元。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刘某某在全县禁猎且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24日至25日早上,除非法收购被告人冯某某的石拐5-6只外,还收购了他人非法狩猎的石拐130余只、野生尖吻蝮(俗称棋盘蛇)1条,并将上述野生动物暂放在其大市场的仓库内。9月25日下午,刘某某在两次接到陌生人(邹某某,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电话称需购买石拐和蛇且双方谈好价格后,遂按约定骑摩托车将上述野生动物带至铜鼓县文化艺术中心准备交易,到达后即被铜鼓县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经鉴定,刘某某非法收购的蛙类野生动物140只(死体3只,活体137只)均为棘胸蛙,蛇类野生动物1条为尖吻蝮;以上物种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上述棘胸蛙活体137只和尖吻蝮1条被侦查机关和林业部门联合放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矿灯1个;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归案情况说明、政府公告等书证;

3.证人曹某某、林某某、邹某某、邱源生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的供述;

5.鉴定意见;

6.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检查笔录、指认现场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收购明知是他人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141只(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20余只,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刘某某、冯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刘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被告人冯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铜鼓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林三忠

检察官助理:樊嘉玉子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2.本案卷宗二卷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物证:矿灯一个。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