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涟检公诉刑诉〔2020〕122号
被告人刘某,女,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031991********,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湖南省娄底市**区**组。2017年8月31日,因赌博、为他人提供条件,被娄底市娄星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30日被涟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执行。
本案由涟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18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20年2月17日至3月13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份,彭某某、张某(均另案处理)通过闲聊软件“闲聊app”建立一个“楠楠休闲群”。并组织人员到该群以打娄底放炮罚、跑得快等方式进行赌博,对参赌人员每场进行抽水5元。由彭某某做群主,其妻子张某负责财务工作,杨某某等人负责日常管理,被告人刘某和谢某甲(另案处理)等人负责拉人入群进行赌博,并根据拉进人员的赌博情况发放奖金。平均每天抽水达5000元至6000元。湖南泓财会计师鉴定意见:彭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期间,彭某某、张某获取的抽水总额为1149745元。
被告人刘某于2019年4月参加彭某某等人组织的“楠楠休闲群”,负责拉人入群进行赌博,直至2019年7月,共获取非法利益10550元人民币。
2019年7月2日,被告人刘某在娄底市**区**廉租房被涟源市公安局三甲派出所民警抓获。
2018年7月29日,涟源市公安局暂扣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55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报警登记表、现场检测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资料、抓获经过等书证;2.辨认笔录;3. 鉴定意见;4.证人谢某乙、谢某丙、刘某的证言及同案人员彭某某、张某、杨某某、谢某甲的供述证实;4.被告人刘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参与微信群上开设赌场,从中抽水,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刘某系从犯,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谢平建
2020年4月8日
附:
1.被告人刘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联系电话1827382****;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3.适用简易程序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