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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刘某某、王某等6人开设赌场案)_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检刑诉〔2019〕184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性,1988年****日出生于江西省安福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9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福县*********2009年12月29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18年6月30日因本案被安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7月1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绰号石头),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于江西省安福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9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福县**乡**村*****号。2010年9月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2018年6月30日因本案被安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7月1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峰,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于江西省安福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9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福县**乡**村******号。2018年9月4日因本案被安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7月1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于江西省安福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9198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安福县**乡**村*****号。2018年6月30日因本案被安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7月1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于江西省安福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9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福县**乡**村****号。2018年7月14日因本案被安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7月1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绰号小王),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于江西省安福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9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福县**乡**村*****号。2018年6月30日因本案被安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7月1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石头)、刘峰、黄某、马某某、王甲(小王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石头”)、刘峰组建了“牛牛”微信赌博群,刘某某等人用购买的游戏房卡开设好房间后,将房间链接发至微信群,群内人员通过该链接进入房间,利用“牛牛”的赌博方式进行赌博,赌博结束后由刘某某等人抽水后统一结算。后因微信群管理事务繁忙,刘某某等人便让被告人马某某、黄某、王(“小王”)在微信赌博群内帮忙管理、拉人进群赌博等。期间,刘某某、王某(“石头”)、刘峰各抽水获利44000元左右,马某某、黄某、王(“小王”)各获得报酬9000至10000元不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归案说明常住人口信息表刑事判决书微信截图银行明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调查评估意见书;2.证人王某乙、王某丙、颜某的证言;3.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石头)、刘峰、黄某、马某某、王甲(小王甲)的供述和辩解;4.提取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石头)、刘峰、黄某、马某某、王(小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石头)、刘峰、黄某、马某某、王甲(小王甲)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石头)、刘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马某某、王甲(小王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石头)、刘峰、黄某、马某某、王甲(小王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石头)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缓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甲(小王甲)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福县人民法院

检察长:眭小魏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王某(石头)、刘峰、黄某、马某某、王甲(小王甲)现均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六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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