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通川检一部刑诉〔2020〕189号
被告人刘安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98********,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住宣汉县**镇**街**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2月4日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刘安某以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决定逮捕,经网上追逃于2020年6月28日被抓获归案并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安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安某、姚某某(已起诉)、颜某某(已起诉)与裴某某(另案处理)、杨某甲(另案处理)及杨某甲丈夫符某某在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罗浮广场旁的livhouse酒吧喝酒、玩耍,期间酒吧内一跳舞女子邀请符某某一起跳舞,杨某甲遂心生不满,用手将桌上的水烟推倒(未造成财物损失),与符某某发生争执、抓打,经同行人员谯某某、颜某某等人劝解后,在符某某车旁,杨某甲继续与符某某发生争吵、抓打,杨某甲被符某某踢倒后,从地上起来后用双手拍打身旁包某某(livhouse酒吧销售副总监、已起诉)的车辆引擎盖(未造成财物损失)。在现场的酒吧工作人员包某某、王某甲(另案处理)、冯某某(已起诉)等人遂上前质问为什么拍打车子引擎盖,姚某某、刘安某便与包某某、王某甲等人相互语言挑衅。刘安某、姚某某等人开始推搡包某某、王某甲等酒吧工作人员至livhouse酒吧公路对面,到公路对面后,双方互有推搡,颜某某为恐吓对方提出到车内拿东西,酒吧工作人员用对讲机呼叫酒吧工作人员告知外面发生打架,后刘安某、颜某某等人返回车上拿东西,包某某、王某甲、冯某某等人便尾随刘安某、姚某某、颜某某来到裴某某车尾处,并叫对方将东西交出来,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冲突进而互相殴打。包某某等四五人追打刘安某,将刘安某打到在地,衣服被撕烂,姚某某与包某某相互殴打对方头部、身体部位,冯某某、周某某(已起诉)、袁某某(已起诉)上前帮助包某某殴打姚某某。后刘安某跑进酒吧内拿起不锈钢材质的烟灰缸冲进人群将王某甲头部砸伤,随后酒吧工作人员曹某某、袁某某分别从酒吧拿出橡胶棒分发给酒吧工作人员。酒吧工作人员曹某某、蒋某某、周某某等人一起用橡胶棒殴打姚某某,颜某某见状便上前帮助姚某某殴打包某某,随后颜某某、裴某某、包某某、冯某某、袁某某、蒋某某(已起诉)等多人相互殴打在一起,后颜某某离开中心现场。姚某某在打斗过程中拿一个橡胶棒与酒吧工作人员互打,后被曹某某、袁某某、蒋某某等人用橡胶棒殴打,在追打过程中姚某某被包某某、代某某(在逃)、周某某(已起诉)等人用脚踩踏,随即被杨某乙等保安拉开。后酒吧工作人员在王某甲的指认下再次找到刘安某,其中包某某用三脚架,王某乙(已起诉)用皮带,周某某、袁某某、蒋某某用橡胶棒对刘安某进行殴打,代某某先是用脚踢刘安某,刘安某倒地后用脚踩踏刘安某。后包某某看见姚某某走过来,飞踹姚某某将姚某某踢倒在地,随即包某某、周某某、代某某等人用脚踩踏倒在地上的姚某某。
双方的聚众斗殴行为造成现场近百人围观,车辆通行受到一定影响,并引发周边住户不满而报警,后警察到达现场控制局面。杨某甲在刘安某、姚某某等人与包某某、王某甲等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持械聚众斗殴的整个过程中,均未参与。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甲、刘安某、颜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在案的橡胶棒、烟灰缸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调取证据通知书、病历、户籍证明、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等书证;3.证人杨某乙、余某某、杨某甲等证人证言;4.被告人刘安某、包某某、周某某、蒋某某、姚某某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笔录;7.监控视频光盘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安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安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安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跃平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刘安某现被羁押在达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光盘一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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