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东省吴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凌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凌某某伙同黄某某、郑某某、庄某某、戴某甲、容某某、戴某乙、伍某某、庄某甲、王某某、戴某丙、李某甲(十一人均已被起诉)等人于2018年7月份至8月24日期间,分别在吴川市**大酒店、**酒店、**酒店、**酒店、**酒店、**大厦、**大厦等地利用扑克牌为赌具,以赌“三公”的形式开设赌场供参赌人员关某某、李某乙等人进行赌博,从中抽水获利。赌场的账目和收入的现金由黄某某、“亚某某”、戴某乙负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李某丙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凌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同案人黄某某、王某某、戴某乙等人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8.其他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凌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吴川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窦宇
附:
1.被告人凌某某现在被羁押于吴川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3册,9张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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