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一部刑诉〔2020〕Z23号
被告人凌某某,绰号“***”“***”,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61987********,汉族,中专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平远县**镇**村**,住平远县**镇**路**房。2016年12月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平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4日被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取保候审,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24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本案由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凌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4日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3日将本案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8月17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初,被告人凌某某从上线黄某某(已判决)处拿来“百家乐”网络赌博总代理账号*****发展下线代理、会员投注赌博。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中旬,凌某某与姚某某(已判决)合伙占成该“百家乐”网络赌博总代理账号,其中姚某某占一成,凌某某占一成。凌某某提供总代理子账号(********)给姚某某使用,用于查看总代理账号的投注情况。期间,该总代理账号名下发展了下线代理赖某某和下线会员何某某等人,2019年2月到3月,凌某某叫赖某某帮忙管理“百家乐”网络赌博网站总代理账号(*****),负责给下线会员何某某等人上、下分、开会员账号等,并负责和何某某结算赌资,赖某某从中得1‰的水钱,期间,何某某共投注250万元。
2019年3月份,凌某某从上线拿来时时彩网络赌博代理账号*******、会员账号******提供给林某某(另案处理)投注参赌,并负责与上线及下线林某某结算输赢。
凌某某于2020年6月23日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3.现场勘查、辨认、指认、搜查等笔录;4.鉴定意见;5.物证;6.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凌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凌某某在赌博网站中,为其所占成的百家乐总代理账号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凌某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以从重处罚;凌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凌某某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凌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凌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钟奕雄
(院印)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附件:
1.被告人凌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
2.案卷材料和证据伍册;
3.随案移送物品清单壹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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