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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冯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_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莘检一部刑诉〔2020〕246号

被告人冯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于山东省莘县,公民身份号码3725231983********,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莘县**街道**村,住址**。2020年5月1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22日被本院决定逮捕,10月23日被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15日中午12时许,在**街道**村吕新某家中,被告人冯某甲和被害人冯某乙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厮打,致冯某乙右手受伤。经鉴定,冯某乙之损伤为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莘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彬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冯某甲现被羁押于冠县看守所,联系电话:1586575****。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三册、光盘两张。

3.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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