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梁检公诉刑诉[2019]295号
被告人冯某某,男,195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21953********,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乡**村**号。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3月4日被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3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冬季,被告人冯某某在商丘市梁园区**乡**村自家院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2019年3月3日17时20分许被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民警在冯某某家院子内查获,经清点,冯某某种植罂粟苗为560株。经鉴定全部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有关书证;2、鉴定意见;3、被告人冯某某供述。
本院认为, 被告人冯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杜书学
检察员:徐亚萍
2019年4月23日
附:
1、被告人冯某某现取保侯审。联系电话:1712308****。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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