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冯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051971********,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州市白云区**路**街**号。因涉嫌行贿罪,于2016年4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于2017年4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冯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2017年4月25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7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2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6年8月,原**区公安分局办公楼产权在**产权交易所拍卖交易。同年9月,被告人冯某某通过时任**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的张某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产权交易所总经理的李某某(另案处理),帮助广东**集团有限公司在竞拍过程中成功获得该物业产权。其后,被告人冯某某贿送张某某人民币10万元,通过张某某贿送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4月26日,被告人冯某某向本院自首。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罗少威
2017年10月23日
附:
1.被告人冯某某现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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