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宛城检一部刑诉〔2020〕525号
被告人冉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2841988********,汉族,小学毕业,无业,住吉林省磐石市福安街道****村****屯。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0年10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6281995********,汉族,中专毕业,无业,住福建省和平县安厚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20年10月20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0年11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3241990********,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山东省苍山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20年10月20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3241990********,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山东省苍山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20年10月20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1月10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阳市公安局红泥湾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冉某某、张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月份张某甲(已起诉)等人通过购买香港阿里云服务器搭建**网络平台进行跑分,为菲律宾**集团赌博色情公司下属的**直播(现更名为**直播)赌博.色情平台提供支付宝扫码充值结算通道,通过完成资金输送收取佣金渔利。经查,被告人冉某某在境外为赌博平台工作,期间获利达8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在境外为赌博平台工作,期间获利达6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某在境外为赌博平台工作,期间获利达5.5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在境外为赌博平台工作,期间获利达4.5万余元。案发后,在公安机关调查徐某某期间,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冉某某、张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2、证人张某甲等的证言;3、辨认笔录;4、身份证明、到案经过、微信截图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冉某某、张某某、徐某某、王某某在境外为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冉某某、张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系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刘 涛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冉某某、张某某现羁押于南阳市看守所;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卷。
3、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