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关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关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关某某通过微信多次收受他人投注“六合彩”和“香港跑马”投注,共收受投注金额人民币74400元。2019年12月3日20时50分许,民警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路**号**便利店检查时,将被告人关某某抓获。被告人关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一部;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人员信息、违法犯罪经历比对报告,抓获经过,检查笔录、提取、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微信转账明细;2.证人证言:证人赖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关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讯问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关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通过微信接收“六合彩”和“香港跑马”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检察员:李静
(院印)
附:
1.被告人关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随案移送手机一部。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6.《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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