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科尔沁右翼中旗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关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2日,被告人关某某在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查干敖瑞嘎查东侧3公里处上坟时不慎失火。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04.9亩;林地地类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树种为山杏,林种为防风固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户籍信息;
2.证人朱某甲、双某某、朱某乙、巴某某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材料;
4.鉴定意见书: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04.9亩;林地地类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树种为山杏,林种为防风固沙。
5.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指认笔录、指认照片证实:在关某某的指认下对失火的地点进行现场勘验。
6.视频光碟1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04.9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科某中旗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殿强
附:
1.被告人现已取保候审,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镇**大街**居委会**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光碟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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