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倪某某开设赌场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融检七部刑诉〔2020〕11号

被告人倪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8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中旬,被告人倪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银河999”等网站系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仍充当网站代理,在网上发布招赌广告,招揽赌客在赌博网站上参与赌博;并以每100万游戏币积分54-57元人民币的价格向上级代理购买游戏币积分后,通过微信、支付宝以每150万游戏币积分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赌博人员作为筹码;赌博人员在上述赌博游戏平台上赢取游戏币积分后,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在倪某某处以每165万游戏币积分兑换100元人民币。被告人倪某某通过上述方式,从中分得利润。2019年10月中旬开始,被告人倪某某还招揽同案人陈某某(另案处理)参与上述网络赌博活动,二人共同在网上为赌博网站招揽赌客,进行上分、下分等网络赌博具体业务,其中被告人倪某某负责晚上、同案人陈某某负责白天。至2019年11月8日,被告人倪某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同案人陈某某未分得利润,以上共计收取赌资人民币30余万元。

2019年11月7日13时许,公安机关在福清市海口镇工农村者店272号抓获被告人倪某某、同案人陈某某,并当场查扣到用于作案的苹果、华为手机8部、电脑等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银行交易流水等;

2.证人证言:证人林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倪某某、同案人陈某某的供述;

4.勘验、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

5.电子数据: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宝账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倪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清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郭文

2020年2月28日

附注:

1.被告人倪某某现羁押于福清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共计254页。

3.证人名单1份。

4.量刑建议6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