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新检一部刑诉〔2020〕Z331号
被告人倪某某,男性,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827197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村**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4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倪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至8月23日期间,被告人倪某某在其经营的清远市清新区**镇**村委会**村口麻将馆内,多次为他人用扑克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赌博提供场所,抽头渔利共约人民币1万元。
2019年8月23日23时许,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倪某某经营的麻将馆内,当场抓获被告人倪某某及参赌人员陈某某、黄某某、袁某某等人,并缴获部分赌资、赌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书证;
2. 证人陈某某、黄某某、袁某某等7人证言;
3. 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倪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倪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黄日阳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倪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4.涉案款物随案移送(暂存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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