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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侯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驻驿检刑诉〔2019〕59号

被告人侯某某,男,1983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3231983********,汉族,初中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无棣县,住山东省无棣县**街道****号,因涉嫌诈骗罪,2018年10月11日被山东省无棣县公安局丰派出所民警抓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0月13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院批准,于2018年11月19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逮捕。

本案由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园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侯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一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侯某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有具有收藏价值的人民币、硬币,通过转发图片、聊天等方式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钱财。已查实对邢某某(住驻马店市驿城区)等9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具体如下:  

1、2018年6月13日,被告人侯某某以出售豹子号人民币为由,骗取被害人展某某人民币500元(已退赔)。

2、2018年7月19日,被告人侯某某以出售连号人民币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甲人民币800元(已退赔)。

3、2018年7、8月份,被告人侯某某以出售已退市的1980年版连号贰角面值人民币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甲人民币820元(已退赔)。

4、2018年8月15日,被告人侯某某以出售尾号6、9、0的一百元面值人民币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某人民币700元(已退赔)。

5、2018年8月19日,被告人侯某某以出售已退市的第三套10元面值人民币为由,骗取被害人邢某某人民币1200元(已退赔)。

6、2018年9月1日,被告人侯某某以出售已退市90版连号50元面值人民币为由,骗取被害人丛某某人民币1800元。

7、2018年9月5日,被告人侯某某使用微信号以出售梅花五角硬币为由,骗取被害人姚某某人民币1430元。

8、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侯某某以出售99年版50元面值连号人民币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乙人民币1300元(已退赔)。

9、2018年9月18日,被告人侯某某以出售已退市的1960年二元面值人民币为由,骗取被害人韦某某人民币1450元(已退赔)。

以上诈骗行为共计10000元,另查明,被告人近亲属已将部分被害人损失退赔并取得他们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2.证人证言:证人王某乙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邢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侯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视听资料:讯问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杨晓

2019年1月28

附:1.被告人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3.证人、鉴定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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