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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侯某某涉嫌诈骗案)(公开版)_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韶武检诉刑诉〔2019〕192号

被告人侯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021988********,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号,因涉嫌诈骗罪,经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决定,于2019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7月24日被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逮捕。

本案由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侯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初,被告人侯某某隐瞒自己收取货款用于赌博的真实目的,在无法提供不锈钢材料的情况下,以收取不锈钢定金和尾款为由骗取欧某某共计20078元,后侯某某将20078元用于赌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笔录;6.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自己收取货款用于赌博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侯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徐霞

2019年9月10日

附:

1.被告人侯某某现羁押在韶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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