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侯某某寻衅滋事案)_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认罪认罚(普通)〔2019〕209号

平检一部刑诉〔2019〕536号

被告人候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2261969********,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平度市**镇**村**号。1995年10月因流氓被劳动教养一年;1999年8月因寻衅滋事被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二年;2006年7月因寻衅滋事被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2019年10月5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平度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候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候某某先后276次拨打平度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电话,其中无效警情219次,并多次辱骂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

2、2017年4月28日,被告人候某某酒后无故用铁锨将平度市**镇**村金某甲家门玻璃砸碎,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33元。当晚候某某来到平度市**镇**村李某甲家,无故辱骂李某甲及其女儿李某乙,并拿铁锨企图殴打李某甲时被平度市公安局处警民警当场制止。

3、2017年秋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候某某酒后无故用石头将平度市**镇**村金某乙家三块后窗玻璃砸碎。

4、2018年4月24日,被告人候某某酒后来到平度市**镇**村盛某某家索要烟酒,并无故滋事,打砸盛某某家轿车。

5、2018年7月1日8时许,被告人候某某酒后来到平度市**镇**村**街,无故辱骂金某甲,金某甲的父母金某丙、李某丙听到后与候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候某某用拳头、砖瓦殴打金某丙、李某丙,致金某丙右大腿皮下瘀血,面积超过15c㎡,李某丙左侧额颞部皮下瘀血。经鉴定,金某丙、李某丙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6、2018年冬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候某某酒后无故用拳头将平度市**镇**村金某丁家一块后窗玻璃砸碎。

被告人候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受案登记表、报案记录、破案经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金某甲、王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金某丙、李某丙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候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6.视听资料:走访录像、录音。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候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候某某随意殴打他人,多次辱骂他人并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白媛媛

2019年12月13日

附:1.被告人候某某现被羁押于平度市看守所;

2.侦查卷宗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一份_。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