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麦检公诉刑诉〔2018〕2000号
被告人依**,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5312719**,维吾尔族,文盲或半文盲,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住新疆麦盖提县**路**号**栋**号,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麦盖提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9月19日被麦盖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麦盖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依**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2月3日北京时间02:07份左右,被告人依**驾驶自己的新Q**牌照号的两轮摩托从麦盖提县**的柏油路路段从北往南行驶时,撞上柏油路上步行的木**,结果木**因抢救无效死亡,依**受伤(四级伤残),摩托车损坏。2016年2月25日, 麦盖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依**负主要责任,木**负次要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物证
2. 书证
3. 证人证言:证人吾**的证言
4.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5. 鉴定意见
6. 勘验报告、现在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依**违反交通道路规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阿不都凯尤木亚森
帕尔哈提·玉苏音
2018年12月25日
附:
1.被告人现在外给于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1册,起诉书8分。
3.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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