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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佟志强诈骗案)(公开版)_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双检刑诉〔2019〕377号

被告人佟志强,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1821991********,汉族,高中文化,双城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住哈尔滨市双城区**楼。2019年7月18日因涉嫌诈骗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1日经我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佟志强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3月被告人佟志强谎称能为其女友赵某甲的父亲被害人赵某乙办理双城区**厂退休工作,在双城区急救中心门前骗取赵某乙人民币40000元。

2、2017年3月,佟志强谎称能为其女友赵某甲的姐姐李某甲办理到双城区**上班,在双城区**门前骗取被害人李某甲人民币20000元。同年8月,佟志强再次对李某甲谎称能够为李某甲原本属于双城区**中学学区上学的孩子办理到双城区**中学上学,骗取李某甲人民币6000元。

3、2017年5月,佟志强谎称能给任某甲儿子任某乙及任某甲外甥女赵某丙办理双城区**的合同工工作,骗取任某甲人民币120000元。

4、2017年10月,佟志强谎称能够为被害人王某甲的父亲王某乙办理双城区低保,骗取王某甲人民币5000元。随后又谎称能够为王某甲申请下来**住房,骗取王某甲人民币2000元。

5、2017年10月,佟志强谎称能够为赵某丁的三姑被害人赵某戊某办理低保,在双城区岗子隅赵某戊某家中骗取被害人李某乙人民币4000元。

6、2018年6月,佟志强谎称能够为其朋友佟某某的岳父林某某办理低保,骗取被害人林某某人民币4000元。同年8月,佟志强又谎称能够为佟某某的弟弟被害人李某乙准备经营的披萨店办理**证,骗取李某乙某人民币1500元。 

7、2018年12月末,佟志强以帮助被害人董某某购买鞭炮店架子、牌匾的名义,骗取董某某人民币5000元。2019年1月初,佟志强以帮助董某某媳妇王某丙安排**工作的名义,骗取董某某人民币15000元,以能帮助董某某侄子王某丁办理**的名义,骗取董某某人民币4000元。

综上,佟志强共计诈骗他人财物人民币226500元。

2019年7月17日被告人佟志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佟志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佟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佟志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佟志强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此    致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梁丽艳

2019年12月4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哈尔滨市双城区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6.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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