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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余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陂检二部刑诉〔2019〕914号

被告人余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23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街**村**号,现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街**小区**栋**楼**室。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9年7月4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某甲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19年10月20日,经依法批准,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天。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20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余某甲在其位于本区祁家湾街印染小区10栋5楼501室的住处向吸毒人员余某乙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颗,余某乙通过微信向被告人余星转账人民****。随后,被告人余某甲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颗交给余某丙(另案处理),并指使余某丙将其中1颗贩卖给余某乙,余某乙通过微信向余行舟转账人民****,余某乙在被告人余某甲住处吸食上述购买的毒品。

当日17时许,被告人余某甲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0颗交给余某丙供其贩卖,后被告人余某甲及余某丙、余某乙三人前往本区祁家湾街菜场门楼对面餐馆吃饭的途中,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当场从余某丙身上查获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红色片剂21颗(净重2.06克),在被告人余星位于本区祁家湾印染小区10栋5楼501室的住处查获蓝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袋(净重14.12克)、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白色晶体1袋(俗称冰毒,净重0.67克)。公安机关对上述查获的均取样送检,经武汉市公安毒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检材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毒品、麻果壶、铁盒等物证照片;2.受案登记表、身份信息、微信转账截图、搜查证、扣押决定书、衡器检定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3.证人余某丙、余某乙、王某某证言;4.毒品检验报告书;5.搜查笔录、称量笔录、取样笔录;6.到案经过、办案说明;7.被告人余某甲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甲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向他人贩卖,数量超过十克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李萱

2019年11月1日

附:

1.被告人余某甲现羁押于武汉市黄陂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4.《证人(鉴定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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