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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何某甲、张某甲等七人诈骗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644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021988********,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镇来**村**组**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2日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321991********,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2日逮捕。

被告人何某甲,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021991********,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镇**村,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2日逮捕。

被告人刘某甲,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4291987********,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镇**村**号,因涉嫌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2日逮捕。

被告人李某乙,女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81988********,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乡**村**号,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2日逮捕。

被告人刘某乙,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0031991********,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街道**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2日逮捕。

被告人宋某甲,女性,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2021992********,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镇**村,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12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甲、张某甲、何某甲、刘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宋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9月6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1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6日、2019年12月14日、2020年2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27日,被告人李某甲伙同张某乙(在逃,另案处理)、李某丙(在逃,另案处理)、贾某某(在逃,另案处理)合伙设立深圳**拍卖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址是深圳市龙岗区**座**房。李某甲、张某乙、李某丙、贾某某通过深圳**拍卖有限公司,招募被告人张某甲、何某甲、刘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宋某甲等人,共同虚构为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财物。2019年7月,被告人李某甲注销了中能**有限公司,设立了深圳市**博物馆有限公司,与被告人张某甲、何某甲、刘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宋某甲等人继续进行诈骗。其中被告人李某甲为**拍卖有限公司法人及**博物馆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被告人张某甲为业务总督导,领导督促业务部工作。被告人何某甲、刘某甲、李某乙为公司业务部总监负责管理业务员,具体对被害人实施诈骗。被告人刘某乙、宋某甲为公司设计部,专门负责制作虚假的被害人的藏品在拍卖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并将假照片和假视频交给相关的业务员,用于制造被害人的藏品有进行拍卖的假相,欺骗被害人。

被告人李某甲、张某甲、何某甲、刘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宋某甲及其同伙,诈骗的具体手法为:利用深圳**拍卖有限公司,在网络百度搜索引擎上打出拍卖古董的广告,吸引有藏品的被害人来洽谈拍卖藏品,然后虚构有客户对被害人的藏品有购买意向或者藏品价值很高、送到新加坡、迪拜、香港等地能拍卖出很高价钱的事实,让被害人交纳高额的拍卖费。在收取被害人的拍卖费后,没有进行拍卖或者进行虚假拍卖,然后告知被害人藏品流拍,最后将被害人交纳的拍卖费非法占有。

现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张某甲、何某甲、刘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宋某甲及其同伙用以上方法诈骗了119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741.85万元。具体如下:

1、2018年5月28日,广东省东莞市的被害人华某某被骗取人民币2.9万元。

2、2018年12月底,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的被害人林某某被骗人民币2万元。

3、2018年6月至11月,香港的被害人张某丙被骗人民币36万元。

4、2018年5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郭某某被骗人民币3.6388万元。

5、2018年10月14日,天津市河北区的被害人张某丁被骗人民币7.5万元。

6、2018年8月,山西省太原市的被害人吴某某被骗人民币3万元。

7、2018年04月,内蒙的被害人敖某某被骗人民币4.105万元。 

 8、2018年10月底,上海市浦东新区的被害人袁某某被骗人民币0.5万元。 

 9、2019年1月,云南省楚雄市的被害人卜某某被骗人民币1.51万元。 

 10、2018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的被害人宋某乙被骗人民币1万元。 

11、2018年8月,湖南省邵阳市的被害人聂某某被骗人民币14.05万元。

12、2019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单某某被骗人民币5.01万元。 

13、2018年5月,广东省开平市的被害人关某某被骗人民币0.5万元。 

14、2018年6月,澳门的被害人朱某某被骗人民币4.8988万元。 

15、2019年3月19日,江西省九江市的被害人柳某某被骗人民币3万元。

16、2018年11月,广东省广州市的被害人李某辛被骗人民币1.9万元。 

17、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浙江省平湖市的被害人徐某某被骗人民币4.8万元。 

18、2019年5月,深湖南省邵阳市的被害人向某某被骗人民币0.9万元。 

19、2019年3月,天津市河西区的被害人郭某某被骗人民币1.1030万元。 

20、2018年10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的被害人许某某被骗人民币1.28万元。 

21、2018年10月,广东省汕尾市的被害人黄某被骗人民币4.03万元。

22、2018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王某甲被骗人民币1.2万元。

23、2018年10月,广西苍梧县的被害人王某乙被骗人民币9万元。

24、2019年03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被害人赵某某被骗人民币5万元。

25、2018年9月初,四川省资中县的被害人杨某某被骗人民币8万元。

26、2018年9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的被害人柳某某被骗人民币6万元。

27、2019年05月,广东省东莞市的被害人张某丁被骗人民币2万元。

28、2018年3月,湖南省郴州市的被害人黄某乙被骗人民币2.01万元。

29、2018年11月,湖北省武汉市的被害人汪某某被骗人民币6万元。

30、2018年05月,湖北省鄂州市被害人赵某某被骗人民币4万元。

31、2018年12月,湖南省娄底市的被害人孔某某被骗人民币4万元。

32、2018年10月,江苏省盐城市的被害人蔡某某被骗人民币7.6万元。

33、2018年3月,广东省徐闻县的被害人黄某某被骗人民币1万元。

34、2018年9月,湖南省蓝山县的被害人邓某某被骗人民币1万元。

35、2017年11月,深安徽省合肥市的被害人罗某某被骗人民币33万元。

36、2018年12月24日湖南省怀化市的被害人彭某某被骗人民币15万元。

37、2018年7月20日,深江苏省南京市的被害人沈某某被骗人民币15万元。

38、2018年5月29日广西柳州市的被害人秦某某被骗人民币10万元。

39、2018年10月15日,山西省阳高县的被害人张某戊被骗人民币1.3万元。

40、2018年8月,河北省邢台市的被害人杜某某被骗人民币1万元。

41、2018年12月,江西省新余市的被害人胡某某被骗人民币4.008万元。

42、2019年5月,云南省的被害人潘某某被骗人民币0.5万元。

43、2018年12月初,四川省成都市的被害人乔某某被骗人民币9万元。

44、2019年3月,香港的被害人赖某某被骗人民币3万元。

45、2017年4月,江苏省淮安市的被害人张某已被骗人民币7.5万元。

46、2018年11月,陕西省咸阳市的被害人李某丁上被骗人民币1.5万元。

47、2018年10月,广东省惠州市的被害人张某庚被骗人民币9.62万元。

48、2019年2月,吉林省吉林市的被害人李某戊被骗人民币3万元。

49、2018年3月,辽宁省盘锦市的被害人郭某某被骗人民币9万元。

50、2018年3月,广西南宁市的被害人陈某某被骗人民币5.5万元。

51、2018年10月,广东省东莞市的被害人李某已被骗人民币12.2万元。

52、2018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罗某某被骗人民币2.003万元。

53、2018年11月,广东省珠海市的被害人张某辛将被骗人民币15万元。

54、2018年5月,广东省佛山市的被害人郭某某被骗人民币3.01万元。

55、2018年5月,天津市河西区的被害人李某庚被骗人民币1万元。

56、2018年10月,广东省珠海市的被害人孙某某的母亲陈国靖被骗人民币21.013万元。

57、2018年1月,河南省郑州市的被害人唐某某被骗人民币1.5万元。

58、2018年10月,广东省汕头市的被害人曾某某被骗人民币1万元。

59、2018年10月,广东省广州市的被害人张某庚被骗人民币1.01万元。

60、2019年2月,广东省湛江市的被害人王某某被骗人民币3.11万元。

61、2018年10月,湖北省武汉市的被害人丁某某被骗人民币35万元。

62、2018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的被害人缪某某被骗人民币3万元。

63、2017年10月,深甘肃省兰州市的被害人王某甲被骗人民币3万元。

64、2019年5月,重庆市渝中区的被害人吴某甲被骗人民币5万元。

65、2018年6月,贵州省遵义市的被害人王某乙被骗人民币6万元。

66、2018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陈某甲被骗人民币0.5万元。

67、2018年9月,辽宁省沈阳市的被害人王某丙被骗人民币35.6万元。

68、2018年11月,浙江省湖州市的被害人隆某某被骗人民币5.015万元。

69、2019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的被害人张某辛被骗人民币12万元。

70、2019年3月,湖北省襄阳市的被害人朱某甲被骗人民币1万元。

71、2019年2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刘某丁被骗人民币2万元。

72、2018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肖某某被骗人民币1.5万元。

73、2018年11月,浙江省宁波市的被害人周某某被骗人民币30万元。

74、2019年3月,浙江省东阳市的被害人张某戊被骗人民币1万元。

75、2018年10月,江西省赣州市的被害人赖某某被骗人民币3.7万元。

76、2018年12月,浙江省嵊州市的被害人任某某被骗人民币2.9万元。

77、2019年2月,江西省宜春市的被害人彭某某被骗人民币12万元。

78、2018年9月,浙江省宁波市的被害人顾某某被骗人民币1.7万元。

79、2018年5月,广东省东莞市的被害人李某庚被骗人民币0.9万元。

80、2018年4月,河南省罗山县的被害人尹某某被骗人民币5.3万元。

81、2017年12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曾某某被骗人民币1.1万元。

82、2019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的被害人孟某某被骗人民币1.6万元。

83、2019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董某某被骗人民币28万元。

84、2018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赵某某被骗人民币2.406万元。

85、2017年10月,吉林省长春市的被害人曹某某被骗人民币10万元。

86、2018年10月,福建省福鼎市的被害人黄某某被骗人民币5万元。

87、2017年06月,重庆市忠县的被害人陈某某被骗人民币1万元。

88、2018年10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曾某某被骗人民币1.7万元。

89、2018年12月底,安徽省芜湖市的被害人王某某被骗人民币4.52万元。

90、2018年03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赵某某被骗人民币1.106万元。

91、2018年06月,山东省淄博市的被害人刘某某被骗人民币9万元。

92、2018年11月,安徽省歙县的被害人黄某某被骗人民币2.6万元。

93、2018年05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陈某某被骗人民币1.5万元。

94、2018年05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盘某某被骗人民币2万元。

95、2018年05月,四川省巴中市的被害人谢某某被骗人民币2万元。

96、2018年12月,河南省罗山县的被害人吴某某被骗人民币2.8万元。

97、2018年04月,广西兴安县的被害人蒋某某被骗人民币2万元。

98、2018年10月,山东省烟台市的被害人薛某某被骗人民币3万元。

99、2018年05月,广东省佛山市的被害人卢某某被骗人民币1.4万元。

100、2018年05月,江苏省通州市的被害人徐某某被骗人民币6万元。

101、2018年05月,浙江省温州市的被害人彭某某被骗人民币1.3万元。

102、2018年05月,广西的被害人蒙某某被骗人民币2万元。

103、2018年08月,山西省曲沃县的被害人李某某被骗人民币2.35万元。

104、2018年05月,广东省珠海市的被害人李某某被骗人民币8.53万元。

105、2019年3月,福建省永定县的被害人廖某某被骗人民币2万元。

106、2018年12月,浙江省义乌市的被害人李某戊被骗人民币2万元。

107、2018年11月,湖北省武汉市的被害人钟某某被骗人民币1万元。

108、2017年12月,广东省东莞市的被害人刘某某被骗人民币0.9万元。

109、2018年03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的被害人贾某某被骗人民币1万元。

110、2018年09月,广东省东莞市的被害人方某某被骗人民币4.005万元。

111、2019年03月,新疆的被害人刘某某被骗人民币5.698万元。

112、2018年05月,重庆市荣昌区的被害人唐某某被骗人民币4万元。

113、2019年4月,湖北省武汉市的被害人张某某被骗人民币1.2万元。

114、2018年7月,天津市蓟州区的被害人马某某被骗人民币77.51万元。

115、2019年5月,广东省云浮市的被害人梁某某被骗人民币2万元。

116、2018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的被害人周某某被骗人民币3万元。

117、2018年6月,浙江省宁波市的被害人张某某被骗人民币1万元。

118、2018年6月,四川省眉山市的被害人刘某某被骗人民币3.02万元。

119、2018年6月,宁夏银川市的被害人张某某被骗人民币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身份信息、违法经历比对报告、搜查文书、扣押文书、营业执照、九方合同汇总表、工资表、**拍卖有限公司的注册相关信息、深圳**博物馆公司档案材料、抓获经过、物证照片、收据、委托拍卖合同书、转账记录、藏品暂放单、聊天记录、情况说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侯某某、唐某某、王某某、梁某某、廖某某、刘某丙、杨某某、吴某某、刘某丁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华某某等119名被害人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甲、张某甲、何某甲、刘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录音光盘。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张某甲、何某甲、刘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宋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被告人张某甲、何某甲、刘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宋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华

2020年3月4日

附:

   1. 被告人李某甲、张某甲、何某甲、刘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宋某甲现羁押在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七册。

3.《量刑建议书》二十八份。

4.随案移送《附带民事诉讼状》十一份,《抓获经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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