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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何某某赌博案)_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武检一部刑诉〔2020〕44号

被告人何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3026197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镇**村**号,住武强县**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7月11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武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18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武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纠集张某某、李某某等九人在何某某位于武强县城**小区**号楼**单元**室赌博,其从中累计抽头渔利达11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信、被告人何某某手机零钱明细等;

    2.证人张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笔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笔录一份;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光盘两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强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勇

2020年7月17日

                                     

附件:1.被告人何某某现取保候审于现住处。

      2.案卷材料两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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