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何某某开设赌场案)_湛江市麻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湛江市麻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麻检公诉刑诉〔2020〕35号

被告人何某某,女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198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住湛江市麻某某**镇**路**小卖部,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决定,于2019年11月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1月19日被逮捕。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2月14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从2019年1月份开始在湛江市麻某某**镇**路**小卖部以贩卖私彩的形式开设赌场,现场或利用手机微信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每期营业额约人民币2000元,其与上线庄家“定”(身份未明)结算,从中获得6%、9%至12%不等的提成,共获利约人民币1万元。

2019年11月3日19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贩卖私彩点,抓获参赌人员林某某,并在现场扣押了纸质私彩票据四张、手机两部和人民币208元。何某某趁机逃离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2.证人证言:证人陈某某、林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碟贰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某某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贩卖私彩的方式开设赌场接受他人投注,并从中抽取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湛江市麻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邬仕聪

2020年2月18日

附:

    1. 被告人何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55350****。

2. 本案卷宗叁册,证据目录壹份,视听资料光碟贰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