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鹿检公诉刑诉〔2020〕70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2031960********,汉族,高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路**号**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30日经鹿某某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鹿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在家中通过“覃肥”(未抓获)提供网站给覃某某(另案处理)接单六合彩赌博,从中按15%获取非法利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接单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鹿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黄昕元
2020年3月23日
附:
1.被告人何某某现取保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鹿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鹿检公诉刑诉〔2020〕70号
被告人何国添,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高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水南路213号11栋1单元4-2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30日经鹿某某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鹿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国添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何国添在家中通过“覃肥”(未抓获)提供网站给覃建华(另案处理)接单六合彩赌博,从中按15%获取非法利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国添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国添接单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鹿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昕元
2020年3月23日
附:
1.被告人何国添现取保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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