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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何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_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衡祁检公诉刑诉〔2019〕322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61963********,汉族,小学文化,湖南省祁东县人,住****祁东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诈骗罪,2013年12月26日被祁东县公安局网上追逃,2015年2月5日被该局抓获,同月7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7日被祁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2019年3月2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祁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5月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21日补查重报。本院分别于2019年4月7日、2019年6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3年3月,被告人何某某在祁东县归阳镇茅坪村到市组开办了祁东县何某某造纸厂,并办理了部分相关证照手续。2007年,因国家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进行治理,被告人何某某造纸厂的相关证照手续也被吊销,但因原材料未用完及考虑拆除会造成巨大损失等原因,该厂仍然进行生产了一段时间。2011年5月30日,祁东县人民政府下发祁政函[2008]137号关于对祁东县**水泥有限公司等17个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被告人何某某经营的祁东县何某某造纸厂被列入全县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被告人何某某得知相关信息后,为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明知其经营的造纸厂不具备获取中央奖励资金的产能规模等申报条件,伪造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与地税局税务登记证等公文、证件,并编制了祁东县何某某造纸厂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虚假资料,予以申报成功,违法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118万元,被告人何某某实得96.8万元。

2015年9月2日,被告人何某某退出非法所得96.8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申报资料等书证;2.证人刘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何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而加以伪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祁东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贺伟

2019年10月19日

附:

1.被告人被告人何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肆册,证人名单、证据目录各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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