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何某某、汤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蕉检一部刑诉〔2020〕446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22011990********,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宁德市蕉城区**乡**路**弄**号。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4月18日被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5月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3日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汤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22011976********,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宁德市蕉城区**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5日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本院批准,次日由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31日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22011979********,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宁德市蕉城区**乡**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8日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本院批准,次日由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31日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雷某甲,男,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22011977********,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宁德市蕉城区**乡**路**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3日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本院批准,次日由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0月31日被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雷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8月2日至同月7日,被告人何某某与谌某某(另案处理)先后在宁德市蕉城区**村**村**村**村**村,七都镇淡坪村羊头自然村等地野外山头开设赌场,抽头获利,并雇佣被告人汤某某、林某某、雷某甲、雷某乙(另案处理)为赌场招揽、驾车接送赌徒。

同年8月14日、18日、22日,被告人汤某某、林某某、雷某甲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日23日,被告人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书证;

2.证人郑某某、汤某某、冯某某证言;

3.被告人何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雷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4.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示意图。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雷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汤某某、林某某、雷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给他人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系主犯。被告人汤某某、林某某、雷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林某某、雷某甲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赵帅

                                检察官助理:包雅娟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被告人何某某被羁押于宁德市看守所。

被告人汤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宁德市蕉城区**乡**村**号,联系电话1355961****;

被告人林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宁德市蕉城区**乡**号,联系电话1355900****;

被告人雷某甲现取保候审于宁德市蕉城区**乡**路**弄**号,联系电话1598038**** 

2.卷宗肆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肆份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